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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禁用「一次用塑膠杯」今年7月1日起上路囉!

2024-05-25

環境部於111年4月28日公告訂定「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,其中有關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,由縣市主管機關提報,經環境部核准後發布實施。目前全台22縣市皆已提報實施日期並已陸續執行,苗栗縣之實施日期經環保局於112年06月28日召開研商說明會與業者討論,考量庫存品之去化時程,爰訂於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。

  限制使用對象:(一)飲料店:指從事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,茶飲店、咖啡店、冷熱飲店及攤商(舖、販)均屬之。(二)連鎖飲料店:以連鎖型態經營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,茶飲店、咖啡店、冷熱飲店及攤商(舖、販)均屬之。(三)連鎖便利商店:指從事速食品、飲料、日常用品之便利性商品及服務性商品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,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。(四)連鎖速食店:指從事便利性速食品,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,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、人行道等公共空間,且提供座位供消費者點單後可在現場食用者。(五)連鎖超級市場:指從事家庭日常用品、食品零售,並附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,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者,包含以員工消費合作社或聯合社形態經營之業者。

 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,新制上路前,環保局將再邀集業者辦理說明會,做相關政策提醒,也請店家務必配合減塑減量政策。以減少一次性垃圾產生。垃圾減量得靠民眾從消費端做起,重視環保、節能減碳,呼籲民眾落實「自備、重複、少用」綠色消費環保觀念。此外,本縣目前包括7-11、全家便利商店、萊爾富及OK-MART共25處門市提供民眾借用循環杯服務,減少一次性飲料杯垃圾產生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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